1、第一大功能是價值發現。拍賣這種交易方式能“在特定時間、召集特定的買家、通過競價的方式”,為需要轉讓的標的找到一個確定的價格,尤其是那些無形的資產及稀缺、新穎的財產或者財產的權利。此外,拍賣也有利于市場均衡價格的形成。
2、第二大功能是優化資源配置。有的標的物是供不應求的,在拍賣交易過程中,通過“價高者得”的方式,最后成交的買受人通常是具備最佳條件或最需要拍賣標的者,這使拍賣標的“適得其所”,得到最好的開發和利用,從而使資源配置得到優化。
3、第三大功能是拓展銷售。拍賣標的涉及面廣,凡可流通的商品均可采用拍賣形式轉讓。一些屬于無形資產范疇的特殊商品,雖然他們都屬于社會總商品的重要組成部分,卻并非普通流通企業所能夠經營或有效經營的對象。因為拍賣的進入,使得這些本來難以交易的商品找到銷售渠道,促進了特殊商品的流通,從而擴大了市場流通領域。
4、第四大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,提高交易效率,減少交易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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